据泰国《自由报》2016年5月3日报道,继4月29日选举委员会会议后,泰国政府于5月2日正式发布《新宪法草案公投意见发表细则和方法》的公告,其主要内容为:
1、针对公投时发表意见,可为:1)可以通过网站、出版发行物及电子媒体,全面详细地了解新宪法草案及增加意见的内容,以作为发表自身意见与看法的基础与依据;2)发表个人看法时要使用文明语言;3)发表意见时不要使用含糊不清的资料及语言,不要歪曲事实;4)在引用其他学术文章或看法时,应斟酌其准确度;5)在接受媒体采访发表个人意见时,应说明自己的原因;6)在网站、电子媒体中发表个人看法时,应说明自己的原因。
2、针对公投时发表意见,不可为:1)接受媒体采访时不可使用虚假信息,或者存在攻击性、粗鲁或威胁言语;2)在网站或电子媒体中发表个人看法时,不可引用不实资料作依据;3)不可制作带有威胁、煽动暴力或亵渎意思的标志;4)不可参与非政府机构、教育机构、媒体等举办的意图煽动政治矛盾的座谈会、辩论会。5)不可鼓动穿戴任何带有威胁、暴力意思标志的衣服、胸针,标语牌、旗帜等;6)不可使用存在威胁、煽动暴力、亵渎等内容的传单或宣传册;7)不可利用播报新闻或制作节目煽动社会叛乱;8)宣传自己对新宪法草案的看法时,内容不可含有鼓动他人试图阻止投票的意思。
3、媒体在报道时需要注意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,以中立立场报道,考虑平衡性和是否违法。【卢妹莲 编译】